装修合同发包人(甲方):法定代表人:公司住所:承包人(乙方):法定代表人:公司住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装修装饰施工。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地址:2、施工面积平方米。3、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施工内容及报价单》和施工图。《施工内容及报价单》和施工图乙方已经核算无误,如有漏项或根据装修工程常规、惯例而需施工(增加)的,均视为包含在《施工内容及报价单》和施工图中,乙方均应无条件进行施工,费用不增加。委托方式:第二条工期工程总工期共日历天,除非经甲方负责人书面签字/盖章签证,否则工期不得顺延。工期签证只限于因甲方责任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在施工关键线路上无法施工且乙方无法调整的情形。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第三条工程价款及支付工程价款经双方协商按照包干价元进行结算(大写:元整),工程包干价为包含但不限于税金、管理费、人工、材料及其它构成该工程项目的一切费用的包干价款。本合同总价不因任何因素调整。因《施工内容及报价单》和施工图中漏项或乙方提出需增加施工内容、材料所需费用,双方明确都不予增加,合同包干价不作调整。临时停水、停电、二次搬运、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费所需措施的一切费用和工期乙方已充分考虑,并已考虑了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不论施工图是否明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应合理预见的事项(例如石材镜面处理等),均已包含在总价中,因此,发生上述情况,甲方不另行增加费用。合同包干价构成(详见《施工内容及报价单》): A、材料款元(包含装修装饰工程所需的所有合格主辅材,辅材包括但不限于水泥、河沙、勾缝剂、各类胶水、板材等); B、人工费元(包含所有施工项目的人工费,包括但不限于正常施工、返工、加班加点、乙方提出增加的项目或工序施工的所需的一切人工费用);C、机械费元(包含所有施工项目的机械费,包括但不限于正常施工、返工、加班加点、乙方提出增加的项目或工序施工的所需的一切机械费用);D、设计费元(乙方承诺设计免费); E、施工垃圾清运费元(乙方自行联系车辆及垃圾场地并承担费用); F、搬卸费元(所有装卸、搬运的费用,不论装卸、搬运地所在何处及距离); G、管理费元;H、其他费用(注明内容)元(包含但不限于餐饮、交通、通讯、保险等费用)。付款方式:第一次付款:结构改造、水电、地砖/地板、墙漆、木工/吊顶、设备安装等各项施工完成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该项施工费用的%。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无条件返工整改直至合格,合格后支付该项施工费用。返工不顺延工期。验收不合格,乙方拒绝按甲方指令返工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不合格项目费用,甲方不予支付任何费用。第二次付款:全部工程施工完毕经甲方竣工验收合格后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第三次付款:工程质保期届满,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合同总价5%的质保金。每次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足额有效税务发票。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负责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将费用支付给乙方。2、甲方委派担任本工程的甲方代表,对乙方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负责协议履行。甲方委托担任本工程的监理单位,对乙方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负责协议履行。双方明确: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任何涉及工程质量、工期、安全、造价以及其他可能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设计变更、签证、索赔及批准均须经甲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能有效。向乙方移交施工现场房屋平面图。以及其他根据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甲方享有的权利及应履行的义务。(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就本工程的设计、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对甲、乙方全面负责。乙方委派为现场项目经理/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乙方授权现场项目经理/代表,授权范围:就本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备忘等范围内代表乙方接收文件、确认事实;代表乙方对相关合同事务进行协商、处理;代表乙方接受、认可、放弃相关合同权利以及其他乙方义务或合同附随义务,即全权委托。授权期限为本合同履行终止之日。乙方对项目经理/代表所签认的文件及法律结果予以接受并不予撤回。参加施工图纸会审、设计交底;提出优化方案及审图意见。乙方有责任对已经甲方审核、批准的设计施工图纸进行再次复核,发现并书面告知甲方设计施工图与施工现场不一致,或原设计施工图中不符合标准规范、施工常规、惯例等方面,以及设计图纸中错、漏、碰问题。否则,因此造成的返工、损失或工程造价的增加以及工期损失均由乙方承担。3、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并严格按计划和甲方指令组织施工,确保按合同要求的质量和工期完成本工程的施工。4、负责采购本合同约定的施工材料、设备并提供有效质量凭证。5、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并承担责任。负责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并承担责任,禁止野蛮施工、禁止乱弃施工垃圾、禁止施工扰民,如导致向第三方或物业赔偿/支付罚款的,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防火灾,禁止往管道倾倒施工垃圾,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否则由乙方必负责修复并赔偿。6、负责已完工程、设备和成品的保护以及竣工资料的整理、移交。费用由乙方承担;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在甲方通知的时限内自费予以修复。7、严格按照有关环保、环卫的规定以及甲方的要求执行环境保护及清洁工作,否则,乙方自行承担因此遭受的罚款、责任和损失。8、乙方项目部人员,均须具备相应资质,人员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变更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或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一周书面上报甲方并经同意后方可执行,9、乙方必须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资料,包括摄影、录象资料。10、乙方不得将任何工程项目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 第五条材料供应1、材料、设备均应出具相应的合格证和检测报告。无厂名、厂址、无合格证或该批次检测报告的视为不合格产品。材料、设备的采购均需由甲方询价及定价,如本合同为乙方包工包料的,乙方按甲方所确定品牌、规格、价格进行采购;3、乙方必须保证本工程所用材料、设备符合标准要求。4、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工程,乙方如挪作他用/掉包更换/搬移出甲方装修场地,应按该材料的双倍价款向甲方赔偿。 5、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品牌、规格不符的,均视为不合格产品,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乙方按该批材料设备的双倍价款向甲方赔偿。6、工程现场所存放的材料设备,无论甲方或乙方采购,装修施工期间均由乙方负责保管,如有灭失、损毁均由乙方照价赔偿/自行承担。第六条设计变更1、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变更,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乙方按照通知进行变更。如乙方对原设计提出变更要求,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的设计变更,未经发包人加盖公章确认的,承包方不得实施,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拆除重做。2、其他变更施工中如发生除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变更时,由甲方、乙方共同签证确认。第七条质量要求及验收1、工程施工及验收应符合装修、装饰工程标准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乙方应保证质量合格和施工安全,质量标准为合格。2、具备中间验收或隐蔽工程验收条件时,乙方必须书面通知甲方验收。隐蔽工程未经甲方验收合格就覆盖的,视为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3、本合同结构改造、水电、地砖墙砖、墙漆、木工、安装等实行分项验收,每项完工后乙方书面通知甲方验收。4、工程完工后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甲方在收到以上文件后10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由验收主体签具验收证明。甲方认为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期限整改,直至甲方验收合格为止。验收不合格的,整改不得顺延工期。5、竣工日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日期。6、甲方的验收签认意见并不豁免乙方的合同违约责任,包括并不限于质量责任以及工期责任。7、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第八条工程移交及资料移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应清理现场并向甲方移交工程;乙方移交工程前必须撤除临时设施、撤出施工队伍和设备、材料,清理场地并经甲方查验符合规范后,甲方接收工程。移交前乙方承担成品保护责任。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应向甲方移交符合工程档案备案标准的工程竣工资料,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完整合规的工程结算资料。乙方未移交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或结算资料的,甲方有权暂停工程竣工验收或结算工作。第九条施工安全1、乙方承担施工安全以及施工场地安保责任,除加强安全、法纪教育以及购买各类保险外,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生产规范以及治安法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安全事故或治安事件。在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施工或乙方及其员工其他行为所导致的对甲方、乙方以及第三人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毁以及其他安全事故、治安及意外事件,由乙方承担相关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如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到位或违反相关规定,即使甲方或第三方有过错,也应视乙方为主要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第十条施工手续与本工程施工相关的物业部门协调、报批等工作均由乙方负责办理,如因乙方违反相关法规或怠于办理相关手续导致工程被责令停止施工,或被处以罚款等,相关甲方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第十一条质量保修1、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乙方在承包范围内所有项目。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2、质量保修责任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天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此部分维修费用直接从质保金按实际维修费用的150%扣除。第十二条签证、索赔工程签证及索赔文件均需甲方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甲方公章确认。甲方工程师未经甲方书面明确授权或超越权限的,不能代表甲方进行签认。签证及索赔均需在事件发生日七日内提交相关申请,逾期视为乙方放弃签证或索赔的权利。第十三条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1、结构、水电、地砖、墙漆、木工等分项工程验收不合格的,乙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直至乙方在甲方指定期限内返工合格。返工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按合同总额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质量违约金;乙方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按合同总额的百分之十计取乙方违约金。经乙方整改第二次验收仍旧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按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二十计取乙方违约金,并可要求乙方返还已付工程款及解除合同。2、乙方工程逾期完工(须竣工验收合格)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五计算乙方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以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一计取乙方逾期违约金。甲方逾期支付工程款的,甲乙双方如不能达成延期支付协议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款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乙方逾期违约金。3、乙方施工偷减施工工序,或所用材料、设备经甲方检查或检测为不合格或有假冒伪劣、短斤少两情形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并按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二十计取乙方质量违约金。4、乙方拖欠乙方员工工资的,甲方有权将应付未付工程款直接支付给乙方员工,并视为甲方已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5、乙方施工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按合同总额的百分之十计取乙方违约金。6、乙方擅自转包或分包本合同工程的,甲方有权按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二十计取乙方违约金并解除本合同。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拒绝按合同施工内容施工或提出增加工程费用的,视为乙方拒绝履行合同,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二十向甲方支付合同违约金。8、乙方施工中乱弃施工垃圾、噪音扰民、施工堵塞管道,或因乙方施工导致房屋结构损害或其他物品损毁的,乙方负责整改修复并承担全部费用/赔偿,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直至乙方按甲方指令整改/赔偿。乙方拒绝赔偿的,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9、乙方在签订合同或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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