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 甲乙丙叁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伙企业设立 (一)合伙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及住所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号:住所: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住所: 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住所: (二)合伙企业名称、经营项目和范围、法定地址和合伙宗旨 甲乙丙叁方自愿合伙成立,生产经营,公司地址在。合伙宗旨: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肝胆相照、精诚团结、同舟共济、共创辉煌。 (三)合伙期限 1、.合伙期限暂定为__年,自叁方代表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2、本协议到期后,叁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也可重新签订新合同,待旧合同到期后以之取代。本协议到期后,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运营方(一方或两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公司资源(包含生产、技术、营销等等)都应交给运营方。本协议到期后,如果叁方都同意终止协议,则合同终止,叁方按本协议相关规定进行财务结算。 (四)出资方式、金额、期限 1、出资方式 ①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②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③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④经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本协议暂时仅仅以货币出资为计。 2、出资金额 ①合伙人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其中,各方出资分别为:甲方出资_________万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万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丙方出资_________万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②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并办理增加或者减少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并将上述出资额存入指定的银行: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月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4、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按本协议相关规定进行财务结算后予以返还。 第二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一)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合伙财产和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和民事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二)盈余分配:以各方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百分比(即投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具体情况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第三细则的办法办理。 (三)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方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百分比(即投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负担。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任何一方对外偿还企业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三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合同的约定进行。 3、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和债务。 3、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为合伙的债务和民事责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合伙企业注销或依法被宣告破产,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严格遵守合伙企业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事务执行 (一)总则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和承担同等的义务。 (二)事务表决 1、普通事务表决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普通事务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2、重大事务表决 合伙企业的下列重大事务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①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②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③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④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 ⑤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⑥更换执行事务合伙人; ⑦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三)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_______方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全体合伙人执行日常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其合伙人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四)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工作权限和义务 1、工作权限 ①全面负责和执行合伙企业的日常事务。 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出合伙企业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建立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③对合伙企业进行部门职能框架建设,明确成员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并建立考核机制。 ④对合伙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包括研发、采购、生产、质检、销售、回款等,进行合理高效的组织、协调、统筹、运作。 2、义务 ①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②其他合伙人可以对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协议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决定。 ③执行事务合伙人对本协议约定的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执行的重大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④执行事务合伙人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或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⑤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通过表决撤销该委托,表决办法见第四条第二款第一细则的“普通事务表决”。 (五)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业绩考核与薪酬待遇 1、如有必要,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与合伙企业签订聘用合同,享受合同约定的权利和承担合同约定的义务。 2、薪酬待遇与业绩考核相挂钩 第五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承认本合伙协议,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并承认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⑤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本协议明令禁止的行为或其它严重的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⑤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该合伙人被除名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合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扣除实际损失赔偿后予以返还。 4、退伙必备条件: 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_30_日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以实际损失金额赔偿。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⑤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分担亏损。 ⑥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出资的转让 1、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必须经全部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有首先受让权;只有在其他合伙人都不认购的情况下,才可把自身的全部股份(注:只能全部,不能部分)转让给合伙外的第三方。 3、合伙人以外的第三方受让转让者自身的全部股份,经订立补充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新合伙人。 第六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终止(解散): 1、合伙期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业已经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或法规被撤销。 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终止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以及法定补偿金;收取债权;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清偿和分配细则依本协议第二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 4、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款的办法办理。 第七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与本合伙有业务竞争的合伙团队。 (四)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内部人员单独签订合同。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人员进行交易。 (五)合伙人不得从事任何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六)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暂时停职停工,暂停其相关权利和义务,待其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后予以恢复。多次屡犯者或因以上禁止行为对本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者可由除本人外的其他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该合伙人被除名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合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扣除实际损失赔偿后予以返还。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对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月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则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抵押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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