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外包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移动应用软件项目甲方名称:乙方名称: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地点:协议编号:目录TOC\o1-3\h\zHYPERLINK\l_Toc461959086第一条协议当事人 PAGEREF_Toc461959086\h3HYPERLINK\l_Toc461959087第二条定义 PAGEREF_Toc461959087\h3HYPERLINK\l_Toc461959088第三条服务内容 PAGEREF_Toc461959088\h4HYPERLINK\l_Toc461959089第四条服务实施 PAGEREF_Toc461959089\h5HYPERLINK\l_Toc461959090第五条服务验收 PAGEREF_Toc461959090\h5HYPERLINK\l_Toc461959091第六条协议标的及开发周期、合作期限 PAGEREF_Toc461959091\h5HYPERLINK\l_Toc461959092第七条开发及服务费用计费方式及付款方法 PAGEREF_Toc461959092\h6HYPERLINK\l_Toc461959093第八条税务 PAGEREF_Toc461959093\h7HYPERLINK\l_Toc461959094第九条保密 PAGEREF_Toc461959094\h7HYPERLINK\l_Toc461959095第十条雇佣限制 PAGEREF_Toc461959095\h8HYPERLINK\l_Toc461959096第十一条使用限制 PAGEREF_Toc461959096\h9HYPERLINK\l_Toc461959097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PAGEREF_Toc461959097\h9HYPERLINK\l_Toc461959098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PAGEREF_Toc461959098\h10HYPERLINK\l_Toc461959099第十四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PAGEREF_Toc461959099\h11HYPERLINK\l_Toc461959100第十五条协议生效、终止及其他 PAGEREF_Toc461959100\h11HYPERLINK\l_Toc461959101第十六条协议附件 PAGEREF_Toc461959101\h12第一条协议当事人本协议由下列当事人于【】年【】月【】在【】签订:甲方:【】地址:【】联系人:【】乙方:【】地址:【】联系人:【】鉴于:1.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具有签署本协议的合法主体资格,且在签署本协议时无任何法律障碍和重大事件影响甲方继续正常存续和履行本协议的能力。2.乙方:【】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供应商,具有签署本协议的合法主体资格,且在签署本协议时无任何法律障碍和重大事件影响乙方继续正常存续和履行本协议的能力。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协议双方就【移动应用软件】项目(以下简称“委托项目”)的设计、开发、维护等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第二条定义“一方”:指乙方或甲方中的任何一方,或者说甲方和乙方中的任何一方。“双方”:指乙方和甲方,或者说甲方和乙方。“技术文件”:指协议附件中规定的与协议委托项目的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和检验相关的文件、电子文档等技术资料。“软件”: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国际公约保护的计算机程序及其文档。“协议”:指由本协议正文及与本协议正文不可分割的附件、补充协议共同构成的整体。“技术服务”或“服务”:指按协议规定由乙方向甲方做出的行为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规划、安装指导、测试、调试、培训、技术支持】。“联网”:指本协议系统安装完成后,将甲方与本协议相关的正常运行的原有系统与协议系统连接并运行。“初验”:指在甲方进行的联网测试完成后,甲方的技术人员在乙方人员的协助下,按甲乙双方确认的项目实施工作范围对协议系统进行各种业务指标测试。如果协议系统达到项目实施工作范围中乙方承诺满足的业务指标,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和乙方将签署初验合格证书。“试运行”:指签署初验合格证书第2天起协议系统在联网环境下连续运行一周。“终验”:指甲方在试运行结束后对系统的验收。如果系统达到协议附件乙方承诺满足的业务指标,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和乙方将签署终验合格证书。“系统测试”或“调试”:指由乙方技术人员按协议附件的标准进行的单机、部分或整个系统的测试和调通。“甲方现场”或“现场”:指甲方确定的对协议设备进行安装和运行的场所。第三条服务内容服务名称:移动应用软件项目乙方将在以下范围内为甲方提供服务:3.2.1相关软件的设计、开发、测试服务;3.2.2具体服务内容以及范围请见本协议的附件:《移动应用软件系统开发需求表》。如甲方在上述服务范围外有新增需求的,则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通过补充协议的形式明确。委托项目开发中,对技术实现方案有特殊要求的,例如需要指定开发语言、开发工具、运行环境等,甲方需事先向乙方提出,如未事先提出,则乙方可以自行选择是否进行技术支持。第四条服务实施4.1在服务期间,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设备、人员、资料、信息等资源,积极地与乙方配合,并做好及时沟通和反馈。对于甲方未按乙方要求予以必要的配合,由此给项目和服务造成的不利影响和后果,乙方当予以免责,对于引起项目时间上的延误,则顺延交付日期,对于项目实施中由于第三方系统以及服务等造成的延误,则乙方的交付时间也依照具体的延误日期而相应作同等时间的延迟。4.2在服务期间,乙方应就服务标准、方案、实施计划和甲方进行沟通,积极听取甲方的意见。如果涉及风险的,则应以书面的方式向甲方提出,并提供建议的规避方案。4.3在服务期间,不排除会对甲方的网络、数据安全性和日常应用产生影响的可能,乙方应尽量减轻对甲方日常工作的影响。第五条服务验收5.1完成服务后,乙方可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甲方应在收到验收申请后按服务的技术标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2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书面的验收合格文件;如有任何异议,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由双方共同协商处理。5.2文档要求 乙方必须提供本协议范围内项目系统化的操作手册文档、运维文档,以保证项目能持续改进和提升的需要。5.3售后服务:提供初验后的服务支持,含:bug改进、现场支持、远程支持、甲方技术人员能力培训和由甲方组织的技术改进和技术升级的服务支持。5.4如甲方无故拒绝或拖延验收并超过前述时间的(乙方正式提出验收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则应视为验收合格。第六条协议标的及开发周期、合作期限6.1甲方向乙方购买、乙方向甲方出售用于甲方委托项目的本协议项下的系统设计、系统开发、系统测试以及维护服务。6.2乙方所提供的协议系统应满足详细需求分析阶段结束后,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的技术规范。6.3乙方负责派遣其健康、有经验、有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应软件进行开发、测试、调通和联网测试、保修及技术服务。6.4乙方负责对甲方的技术人员进行相关操作、维护技术培训。6.5本协议项下委托项目的开发周期为【30】个工作日。6.6在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本协议即告终止:6.6.1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的;6.6.2乙方无法继续提供后续维护服务的;6.6.3双方其中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导致需要终止协议的;6.6.4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时,本协议失效。6.7本协议有效期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项下移动应用软件终验收通过之日后三年。第七条开发及服务费用计费方式及付款方法7.1甲乙双方确认在本协议项下移动应用软件项目完成交付后,由乙方独家提供不少于二年的技术支持服务,并按照以下方式结算技术开发及服务费用。7.2系统硬件成本费用:服务器部署全部由甲方负责,包含但不限于:服务器、数据库、带宽、存储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7.3技术开发及服务费:7.3.1本协议项下移动应用软件投入实际商业运营后,技术开发及服务费以商业运营收入分润的方式进行支付,即:本协议有效期内,客户因使用本项目软件内置产品而向甲方支付的费用超出本协议约定的产品成本的部分,按照比例进行技术开发及服务费结算。具体《产品成本表》详见附件。7.3.2甲方按月支付技术开发及服务费到乙方账户。7.3.3服务费发票:乙方按照服务费的金额向甲方开具发票,并在每月10号之前将发票原件邮寄给甲方;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款项未及时到位,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7.4结算账户开户名:【】开户行:【】帐号:【】第八条税务8.1甲方将承担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向其征收的所有与协议履行有关的税项。8.2乙方保证其为所提供的协议系统按中国法律法规足额及时缴纳应交税款,在协议履行过程中无偷漏税、走私等行为。乙方同意,必要时应向甲方提供相应税项的完税证明文件。8.3因乙方出具的发票不真实、不合格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包括商业责任和法律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第九条保密9.1本协议拥有信息的一方(“提供方”)根据本协议向另一方(“接受方”)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性信息、商业性信息、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以及其他专有信息,本协议的条款和与本协议有关的其他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以下统称“保密信息”),只能由接受方及其人员为本协议目的而使用。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对于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经提供方的书面同意,接受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在本条中,“第三方”是指任何自然人、企业或其分支机构、代理、组织或其他实体,但不包括甲方关联公司。9.2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或披露的保密信息,仅可由接受方为执行本协议需要披露给指定的雇员,并且仅在为执行本协议所需的范围内进行该等披露;但是,接受方在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之前,不得向其雇员披露任何保密信息,该等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告知该等雇员将要披露信息的保密性质,由该等雇员做出至少与本协议保密义务一样严格的保密承诺等,以防止该等雇员为个人利益使用保密信息或向任何第三方做出未经授权的任何披露。9.3接受方的律师、会计师、承包商和顾问为提供专业协助而需要了解保密信息时,接受方可向其披露保密信息,但是,其应要求上述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按照有关职业道德标准履行保密义务。9.4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接受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接受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协议项下的责任。但前提是,该接受方应立即将需披露的信息书面通知提供方,以便提供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且该等通知应尽可能在信息披露前做出,并且接受方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保该等被披露的信息获得有关政府机关或机构的保密待遇。9.5在任何情形下,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永久持续有效。9.6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对以下信息不适用:9.6.1在一方披露时,已经是公众所知的信息,或者在披露后,并非由于接受方或其雇员、律师、会计师、承包商、顾问或者其他人员的过失而成为公众所知的信息;9.6.2有书面证据证明在披露时已经由接受方掌握的信息,而且信息并非直接或间接来自提供方;9.6.3有书面证据证明第三方已向接受方披露的信息,而该第三方并不负有保密义务,并且有权做出披露。9.7当本协议解除或终止时,接受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且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提供方的保密信息,同时,接受方应按照提供方的书面要求,将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退还提供方或予以删除或销毁。第十条雇佣限制双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及有效期届满后【2】年内,不得雇用与本项目相关的管理人员、工程师及其他员工或相关人员。第十一条使用限制11.1乙方只为甲方提供移动应用软件项目的开发服务,不介入因软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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