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潢材料销售合同(需方):上海永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供方):上海从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装潢材料购买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甲方向乙方购买装潢材料共计:14457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万肆仟伍佰柒拾元整,(详见材料清单)。装潢材料按样品收货,在自然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备注:乙方需提供相关材料的使用说明资料,产品合格率需达到95%)若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负全责。二、乙方供应材料必须满足:1、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质检验收标准;2、按照甲方所需要的规格品牌商标(产地)和数量及时供应;3、有产品合格证明书或相关文件。三、供货时间、运输1、甲方应提前三天将供货计划告知乙方,乙方得到计划后应在甲方计划三天内供货。2、由乙方负责货物的装车运输,并运至指定地点:到工地由甲方负责卸货。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甲方及时派现场收货员对货物的数量进行验收,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作为双方结算的最终依据。(结算以实际送货数量为准。)四、货款支付方式和时间计算货款方式及付款约定:货到工地一个月后无质量问题的7个工作日内甲方付清此次货款。五、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2、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的违约金。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应当负责包换并承担退货所产生的全部费用。3、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货款总价1℅赔付甲方作为违约金。六、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以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七、其它约定。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八、本合同一式二份,供方一份,需方一份。本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货款结清后此合同终止。上海永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章):上海从仁贸易有限公司(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装潢材料销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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