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闽宁月嫂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月嫂合同请您认真阅读本合同内容,谢谢合作!合同编号:YS.MNYSJZ20176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宁夏闽宁月嫂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宁夏闽宁月嫂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月嫂服务合同双方承诺:本合同以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基础,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内签订。聘请月嫂须知:客户聘用月嫂,应到经政府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以月嫂家政服务为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的正规月嫂家政服务机构,不要在非法劳务市场中招雇。请您结合自己的情况选择月嫂服务项目,并按此规定办理:1、个人用户持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明或护照;单位用户持有合法证件及公函.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并有能力支付相关费用。3、要正确看待月嫂家政服务行业,允许月嫂服务员有一周的适应过程,尊重月嫂服务员的人格,禁止打骂、歧视或侮辱月嫂服务员,不得要求月嫂服务员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内容。4、愿意遵守国家和地区月嫂家政服务业的行业规则,配合月嫂家政服务机构的工作。5、能如实填写客户信息登记表。6、签订合同时知晓并认可双方的协商价格,选定服务项目、签订合同并交纳相关费用后,公司将为您提供相应期限的选项服务。7、月嫂服务员在您家工作时,若出现身体不适或其他疾病,发生意外事件,请您务必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及时灵活做出处理,并通报月嫂家政服务机构。由于雇主(甲方)有雇用母婴护理员(简称月嫂)方面的需求,宁夏闽宁月嫂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母婴护理”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并承诺为甲方提供专业、优质、安全的“母婴护理”服务,就月嫂服务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雇主(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服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乙方):宁夏闽宁月嫂家政服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954-286455518195448852监督电话:18695441800公司地址:固原市平朔路136号(正祥饭店向东50米南面营业房) 根据双方协商,特安排_______级月嫂:_____________为本合同服务。一、甲乙双方约定事项合同服务时间:(1)预计服务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由于乙方超长时间工作的特殊性,根据国家《劳动法》规定,甲方必须保证乙方月嫂的合理休息4天,正常服务26天。(2)实际服务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3)月嫂在本合同服务期间,甲方需要月嫂续期服务时须提前10天另续签合同。 2.服务费用: (1)本合同月嫂服务费为__________________元。(2)自签订合同日起甲方须给宁夏闽宁月嫂家政服务有限公司预付定金___________元,剩余___________________元在乙方月嫂实际进户服务七日内一次性按合同规定付清剩余尾款给宁夏闽宁月嫂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如果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付清剩余尾款,本公司第八天将停止月嫂服务。(3)甲方如需要乙方月嫂取消休息时间加班护理,甲方应按本合同签订的原价格(不包含优惠价格)/30天*加班天数*1.5倍支付乙方月嫂的加班报酬,加班报酬由月嫂自行收取。 (4)如客户产下双胞胎,则在本合同原价格基础上另行加2000元服务费。(5)如果甲方在预产期前后出现不可预计医疗事故,交通事故,意外身亡事故,胎儿有不健康病情等产生退单,公司扣取甲方定金1000元作为月嫂误工补偿费,剩下全部退还甲方(必须付相关机构或部门证明)。(6)其他情况甲方违约,定金概不退还。(7)如早产婴儿、先天性疾病婴儿,则另行加600元服务费。(8)乙方月嫂只为产妇负责制做营养餐,甲方家庭其他人(不能超过2人)如需要加做正常家常饭菜,需另行加500元服务费。(9)服务期间国家法定假加休息1天的节日为:元旦、清明节、端午节、五一、十一、中秋节;服务期间国家法定假加休息2天的节日为:春节、开斋节(回族月嫂)。若甲方取消乙方月嫂法定假休息日,甲方应付节日加班费:按本合同签订的原价格(不包含优惠价格)/30天X加班天数X1.5倍支付乙方月嫂的加班报酬,加班报酬由月嫂自行收取。 3.服务内容: (1)产妇:a.科学、合理安排产妇膳食,平衡营养,促进产后快速康复;b.指导产妇实行母乳喂养、按需哺喂; c.指导产妇进行乳房按摩与护理防止乳房下垂、松驰;指导产妇产后运动; d.协助产妇进行个人卫生清洁,做好会阴冲洗及伤口护理; e.舒解产妇产后焦虑、烦躁等情绪,减轻产妇操劳,尽快恢复健康; f.随时对产妇的身体状况观察、记录。 (2)婴儿:a.科学、合理健康喂养婴儿,保证婴儿健康的营养需要; b.安抚哭闹婴儿,呵护入眠等;c.为婴儿洗澡、按摩、抚触,增加与bb的情感交流,促进婴儿健康发育,及时为婴儿更换衣物、尿布等;d.做好脐部护理,臀部护理,保持干爽;e.随时对婴儿的身体状况(如食欲、食量、体温、大小便等)观察记录。f.培养婴儿良好的生活习惯。(3)其他:为孕妇(除产妇内裤、袜子)和婴儿洗衣、煮饭、打扫产妇房间、厨房卫生,其他家务由甲方家人自觉处理。(4)初级、中级、高级、金牌、首席等月嫂服务技能有一定的差距,所以,在护理上都有相应的等级规定,超出本合同等级的护理时甲方需采取乙方月嫂提出的解决方案。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权利(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一年内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如有异议可要求重新体检,若体检合格,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若体检不合格,则由乙方月嫂承担;如若甲方要求乙方月嫂进行非常规体检项目,乙方月嫂应给予配合,费用由甲方承担;(2)甲方有权追究因乙方月嫂过错造成损失的法律责任,并向乙方月嫂要求经济赔偿(但不得扣押财产和证件或采取搜身、恐吓、殴打、等侵犯乙方月嫂人身财产权利等处理方式);(3)甲方可在服务内容的工作范围内,安排乙方月嫂工作.2.甲方义务(1)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月嫂伤害,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在服务期间,若乙方月嫂突发疾病或遇其它伤害,甲方应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若乙方月嫂外出未归或发生意外,在24小时内通知相关方;(2)甲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用户登记手续,如实填写家庭地址、联系电话、接受服务的家庭成员人数、服务内容、工作强度、特殊服务,并在洽谈时如实告知乙方家中是否有传染病及精神病人;(3)甲方应保证乙方月嫂每月正常休息天数和每天基本的睡眠时间,向乙方月嫂提供与家庭成员基本相同的伙食(病人、孕产妇、婴幼儿餐除外);兑现国家法定假日协商加班福利报酬。(4)为乙方月嫂(全日住家型)提供安全的居住场所,并保证不与成年异性同居一室;(5)应为乙方月嫂提供相应的卫生和劳保用品;(5)甲方不得将乙方月嫂转让给他方服务,按合同规定按时付乙方劳务报酬。(6)甲方在乙方月嫂进户时买好《家政服务员(雇主)责任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7)甲方在协议期间,乙方月嫂除了请假、矿工或损毁甲方物件及合同中约定款项,按合同照扣服务费外,不满意乙方月嫂服务可同乙方沟通、协调直至甲方可单方面立即终止本合同,但不可克扣乙方月嫂的服务费,甲方不得以乙方月嫂服务不到位为借口克扣乙方月嫂服务费,甲方如以此为由而克扣乙方月嫂服务费,则属甲方违约。终止合同后甲方要按实际天数核算付费给乙方;(8)甲方有责任对其贵重的财、物实施严格的保管;因甲方保管不利导致发生物品损坏或人员伤亡,甲方要承担全部的责任;(9)定约合同后,甲方要改变原定的上岗协议内容必须征得乙方的同意(除了要终止协议);(10)乙方月嫂家里或乙方月嫂本人确实有突发事件发生或必要事件,甲方有义务给乙方月嫂准假或同意乙方换人服务,若协调不通只能终止合同,乙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11)甲方需要乙方月嫂离开固原市城区以外地方服务时甲方应承担乙方月嫂往返费用或接送。(12)尊重乙方月嫂人格尊严,信仰,尊重乙方月嫂劳动成果。 (13)配合乙方月嫂工作,并提供合理的协助; 3.乙方及乙方月嫂的权利 (1)甲方增加服务内容超出本合同约定,乙方有权要求增加适当的报酬; (2)乙方月嫂有权拒绝甲方不合理的工作安排;(3)乙方月嫂因身体急病或重大急事造成不能服务客单时乙方月嫂可申请公司换同等级别月嫂接替服务;(4)因预产期超期或提前超出本合同预计服务日期第10天,乙方月嫂有权接其他客单,此合同单由同等级别月嫂去服务。4.乙方及乙方月嫂的义务 (1)严格按本合同约定服务内容为甲方提供服务; (2)在工作时乙方月嫂需爱护甲方日常用品,如因乙方月嫂原因造成甲方日常用品损坏事件,乙方月嫂给予甲方按市价赔偿。三、免责事项(1)甲方应妥善保管好古董、文房、字画、珠宝、玉器、首饰等贵重、易碎物品,乙方月嫂对此类物品不负责清洁和养护。(2)对于各类家用电器,乙方月嫂不负责拆装和清洗,乙方月嫂只负责清洁表面。(3)对于高档衣物,皮具,饰品、衣帽,乙方月嫂不负责清洗、养护、熨烫。(4)对于花草和宠物,乙方月嫂不负责养护。(5)违反以上约定事项,乙方及乙方月嫂将不予赔偿。四、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合同服务费不予付给乙方) 2.不服从甲方合理工作安排的;(合同服务费按天折算付给乙方)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离岗;(合同服务费按天折算付给乙方) 4.证明有偷盗行为的;(合同服务费不予付给乙方) 5.不能胜任相应工作的;(合同服务费按天折算付给乙方) 6.身体有病,不能继续从事月嫂工作的。(合同服务费按天折算付给乙方)五、在合同期内,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按工作天数折算费用: 1.甲方的工作安排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甲方以任何理由对乙方实施搜身、扣押钱物、殴打谩骂、威逼等行为。六、其他约定: 1.由于乙方的违法行为或其他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赔偿甲方损失。 2.乙方在服务期间出现身体伤害,甲方应负责乙方治疗。3.乙方在路途中受到自身伤害,如果没有第二方原因,以乙方保险公司赔付为首则。4.在为客户服务期限外(包括休息),乙方出现任何伤害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5.在户服务期间,乙方无故离户超过3小时,甲方必须告知乙方公司,超过24小时甲方必须报警。甲方与乙方公司协调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此事件。 6.若乙方在服务期间表现良好,甲方愿无偿为乙方提供客源。 7.服务期结束后,如甲方在母婴护理方面有疑问向乙方咨询时,乙方应予以解答。8.乙方在服务期间与甲方及亲属发生不正当关系,责任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宁夏闽宁月嫂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并解除与乙方聘用关系合同,影响本公司声誉时宁夏闽宁月嫂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有权追究雇主与乙方月嫂的法律责任。9.合同期满,本合同将自动终止。七、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办法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所属行政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宁夏闽宁月嫂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年月日附注:(必须加盖宁夏闽宁月嫂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公章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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