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留学中介服务合同

2023-10-27 · U1 上传 · 20页 · 41 K

高中留学中介服务合同 篇一: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书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书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姓名:法定监护人: 性别:出生日期: 地址: 邮编: 经过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乙方委托甲方协助办理澳大利亚留学签证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职责: 1、向乙方客观介绍澳大利亚的教育制度、澳大利亚大学概况、专业情况和学习费用等,提供相应的咨询建议,最终由乙方决定留学方案; 2、向乙方介绍申请澳洲留学院校的入学申请程序,受乙方的委托,指导乙方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材料,帮助乙方办理入学申请手续。 3、受乙方的委托,甲方负责承办乙方的签证申请,指导乙方办理签证相关手续; 4、负责协助乙方准备使馆签证材料,如需面试,并负责进行使馆面试培训; 5、指导乙方办理护照、体检、出入境、购买赴澳机票等手续,并指导乙方向澳洲院校汇交学费和生活费等到相关费用; 6、负责对乙方进行出国前的有关注意事项的培训和指导; 7、协助乙方联系安排抵澳时的机场接机、住宿申请等事宜; 8、乙方如未获得澳洲使馆签证,甲方负责向乙方退还应退款项(具体退款原则及规定见本合同“退款规定”部分)。 二、乙方职责: 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真实的材料,在办理各项相关手续时与甲方积极配合:如使馆要 求面试,应经过甲方培训后赴使馆接受面试; 2、乙方负责根据本合同书付费条款,按时向甲方付清所有款项; 3、乙方应根据国家出入境管理部门的规定及时办理护照,并按澳洲使馆规定及时将签证申 请材料交给甲方,确保及时去澳洲使馆申办签证; 4乙方应向校方交纳澳洲院校学费押金(依照录取通知书的要求); 5乙方如果被拒签,凭澳洲使/领馆的拒签通知书、交款收据、合同书原件及大使馆退还的 文件,按本协议退款规定,向甲方办理退款手 续。 三、乙方付款标准及程序: 1.费用标准: (1)整个咨询服务费人民币元;乙方在同时交清以上费用后才能开始办理相关申请 手续。 (2)甲方所收取的上述费用,仅限于在签证申请办理过程中甲方所发生的材料费、复印费、 通讯费、邮寄费、及咨询服务所得报酬,乙方在办理签证手续过程中其它费用(如签 证费、公证费、护照、体检费、学费、学杂费等汇出的银行费用、签证面试所需的差 旅费等)均由乙方自理; (3)已经有拒签史的学生,须多交纳额外服务费,(A)拒签一次,加额外服务费人民币 元;(B)拒签二次,加额外服务费人民币元。 2.付款程序: (1)在签订本合同书的同时,乙方向甲方缴纳咨询服务费人民币元。 四、退款规定: 如果一旦出现乙方向甲方领取退款的情况,乙方必须凭已经签署的本?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书?,及当时付款的收据来领取款项。否则,甲方将不予退款。甲方根据付款收据注明的币种按以下原则办理退费手续,所有的退款均不计利息。 1、乙方未能获得使馆签证(经过2次努力),则甲方将咨询服务费中扣除工本费的人民币 退还乙方; 2、发生以下情况时,乙方所交甲方各项费用将不予退还; 1)在委托签证申请服务过程中尚未结束时,乙方因个人原因单方面提出终止本合同; 2)隐瞒拒签史或提供假材料被澳洲大使馆发现拒签的; 3)获得签证后,没有如期到申请的澳洲院校报到。 五、合同终止: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合同即终止: 1、若乙方未能获得澳洲使馆签证时(经过2次努力),本合同即终止。一旦本合同在此类情 况下终止时,乙可按照第四条第1款规定从甲方领回有关费用; 2、顺利获得澳洲使馆签证。 六、有效期: 本委托签证申请服务合同书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其有效期至本合同书规定的协议终止之日结束。 七、合同保管 本委托服务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签字): 甲方(盖章):监护人(签字): 签约日期:20年月日签约日期:20年月日 篇二: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北京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 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乙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 资格认定书编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经办人):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电子邮箱 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服务项目 1、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以甲方的名义申请赴(国家)留学,留学类别属(学历或非学历教育)。并同意乙方以甲方的名义与所赴国驻华使(领)馆联系,代为甲方办理申请签证手续。 2、申请类型、学校名单(标准)、申请数量和所选择的相关专业等以《院校专业确认表》(见附件)为准。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应符合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 2、甲方须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申请学校及申办签证所需的甲方全部资料,但以为实现合同目的所必须的资料为限。在申办过程中,如前往国家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等有关方面的政策、规定发生变动,需要甲方补充材料时,甲方须在乙方根据相关国家、学校或使(领)馆规定而向甲方提出补充文件材料的合理期限内提供所需的材料。 甲方应保证及时、真实、全面地向乙方提供上述所有材料,如因甲方无法联系或提供材料不及时、不真实、不全面或提供不合法、无效的材料而导致申办不成,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如果因以上情形导致乙方遭受处罚或损失的甲方应当予以赔偿,但以直接损失为限。 3、甲方须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如更改联系方式应提前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确保双方沟通途径顺畅。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联系方式进行文件或通知的送达。 4、按照政府有关法律规定,甲方在收到乙方为其代为办理的校方录取通知书后,须自行在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申领个人因私护照。按照使(领)馆规定,签证时 甲方应自行到使(领)馆面签。如所赴国使(领)馆规定不需要面签时,甲方可委托乙方代为与使(领)馆联系办理签证手续,使(领)馆收取的签证费用由甲方负担。 5、甲方须自行承担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发生的第三方费用,该费用由甲方自行向有关机构缴纳,缴费标准和缴费方式以相关收费机构对甲方的要求为准,也可选择委托乙方代为缴纳,委托缴纳需另行办理相关手续。甲方自行或委托乙方代为向第三方缴纳任何费用的缴费、退费事宜根据第三方规定的条款执行,乙方可以向甲方提供协助。 6、其它。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受甲方委托代为甲方办理申请入学的相关事宜。乙方应提供自费留学咨询服务,介绍相关院校的综合情况。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校方所需文件清单,按照有关法规协助甲方准备材料,代表甲方与校方联系,为甲方办理相关手续。申请成功以甲方收到符合《院校专业确认表》约定的任何一所院校的录取通知书为准(包括有条件录取通知书及无条件录取通知书)。 2、乙方受甲方委托代为办理申请签证的相关事宜。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有关方面所需文件清单,介绍相关规定,协助甲方准备材料,办理相应手续。服务成功以甲方获得其申请的所赴国签证为准。 3、乙方有责任对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国外院校、所赴国驻华使(领)馆、法律授权的机构以及为申请留学所涉及的相关机构之外的其他机构或个人披露这些资料。如乙方未经许可擅自泄露甲方个人资料,所导致的一切直接及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 4、在申办过程中,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办理留学申请的进展、结果。甲方向乙方询问有关申请的进度、结果,乙方应当积极答复。如有关方面的政策发生变动,需要申请人补充材料,乙方须提前日通知甲方。乙方接收甲方递交的全部资料时应向甲方出具接收清单,注明资料名称、接收时间等,并由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乙方公章。 5、其它。 第四条收费 一、中介服务费用 1、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服务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共计人民币(大写)元整(¥)。 2、付款方式 □一次性付款方式: 甲方在签署本合同日内,需缴纳乙方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元整(¥),乙方在收到此款项以及完整的入学申请所需资料后日,开始代为甲方申请入学手续。 □分期付款方式: 甲方在签署本合同日内,向乙方交纳第一笔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元整(¥),乙方在收到此款项以及完整的入学申请所需资料后,开始代为甲方办理申请入学手续。 甲方在收到校方录取通知书日内,向乙方交纳第二笔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元整(¥),乙方在收到此款项以及完整的签证申请所需资料后日,开始代为甲方办理申请签证手续。甲方延期支付的,乙方有权中止履行相关义务,在收到甲方第二笔款项后继续履行。 3、支付方式:□现金□信用卡/借记卡□汇款 采用现金和POS刷卡付费的形式,在乙方缴纳;采用汇款方式缴纳可将服务费汇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4、甲方须按所申请学校的要求,直接向校方及时缴纳校方所要求的申请注册费。 5、甲方在办理留学申请过程中如留学意向发生改变,例如变更申请学校、专业、开学日期等,均须在合理时间内以(书面/)的形式提前告知乙方。如乙方已实际完成本合同委托申请事项,则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相关费用;甲方改变申请后的费用应另行支付。 6、乙方为甲方申请本合同以及《院校专业确认表约定所数学校,超过本合同以及《院校专业确认表》约定所数学校,每增加一所学校,甲方须另缴纳中介服务 费(大写)元整(¥)。该费用应于确认增加申请院校之日起 篇三: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 出国留学特别告知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是根据国家教育部、公安部、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签发的第五号令——《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等文件制定的合同文本,系本公司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签订合同时使用。申请人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属于特许服务行业,从事该行业的服务机构必须具有国家教育部颁发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资格认证书》,按规定缴存备用金,并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二、本中心承诺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为申请人提供规范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 三、申请人必须符合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必备条件。 四、申请人在签字前应仔细阅读合同,并应完全理解文本的全部条款。特别应对合同第五条——“退费规定”全面理解。一旦签约,双方将完全按所签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 五、本中心特别提示申请人注意以下几点: 1、发放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是申请人申请留学的前往国家或地区政府独立行使的权力。虽然申请人得到本中心在签证方面的指导,并具备了签证的条件,但获得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并仍然存在不能获得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的可能性,从而影响申请人的入学时间和学习安排。因此,申请人在未获得前往国家或地区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之前,切勿轻易变更个人目前就学或就业状况,不要随意动用所提供的经济担保资金或做出其他重大经济行为,同时应避免使(领)馆调查时出现与原申请材料不符的情况,以免签证申请失败引起损失。 2、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前往国家或地区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申请人应在本中心指导下满足前往国家或地区使(领)馆或申请留学院校的新要求。如因申请人不能满足上述要求而导致留学手续无法办理时,申请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申请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陈述的内容应是真实、有效的。任何虚假的文件、材料或陈述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应由申请人自负。本中心为申请人制作虚假文件材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申请人向本中心交付所有钱款时,必须直接在本中心的财务部门向财务 人员(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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