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公司进行(溢价增资)之股权投资协议书【】年【】月目录TOC\o1-2\h\z\uHYPERLINK\l_Toc408609756第一条定义和解释 PAGEREF_Toc408609756\h3HYPERLINK\l_Toc408609757第二条本协议书的目的与地位 PAGEREF_Toc408609757\h5HYPERLINK\l_Toc408609758第三条增资价格 PAGEREF_Toc408609758\h5HYPERLINK\l_Toc408609759第四条本次增资的程序及期限 PAGEREF_Toc408609759\h5HYPERLINK\l_Toc408609760第五条本次投资的先决条件 PAGEREF_Toc408609760\h6HYPERLINK\l_Toc408609761第六条本次增资的相关约定 PAGEREF_Toc408609761\h6HYPERLINK\l_Toc408609762第七条股东权益的分享及承担 PAGEREF_Toc408609762\h12HYPERLINK\l_Toc408609763第八条公司治理 PAGEREF_Toc408609763\h12HYPERLINK\l_Toc408609764第九条承诺及声明 PAGEREF_Toc408609764\h12HYPERLINK\l_Toc408609765第十条交易费用的支付 PAGEREF_Toc408609765\h14HYPERLINK\l_Toc408609766第十一条保密和不可抗力 PAGEREF_Toc408609766\h14HYPERLINK\l_Toc408609767第十二条违约责任和赔偿 PAGEREF_Toc408609767\h15HYPERLINK\l_Toc408609768第十三条协议的解除 PAGEREF_Toc408609768\h15HYPERLINK\l_Toc408609769第十四条争议解决及适用法律 PAGEREF_Toc408609769\h16HYPERLINK\l_Toc408609770第十五条协议生效及其它 PAGEREF_Toc408609770\h16HYPERLINK\l_Toc408609772附件一:资金使用计划 PAGEREF_Toc408609772\h19HYPERLINK\l_Toc408609773附件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PAGEREF_Toc408609773\h20HYPERLINK\l_Toc408609774附件三:陈述、保证和承诺 PAGEREF_Toc408609774\h21股权投资协议书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在【】市签订:被投资方:【】公司,住所为【】,法定代表人为【】。原股东:【】,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投资方:【】,住所为【】,委派代表为【】。鉴于:1、被投资方系于【】年【】月【】日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现持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2、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被投资方的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具体股权结构为:序号股东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出资方式1货币23合计100%3、各方拟根据本协议的安排,由投资方以货币资金【】万元人民币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万元的方式成为公司股东,持有公司增资后【】%的股权。4、本协议各方均充分理解在本次投资过程中各方的权利义务,并同意依法进行本次增资行为。为此,上述各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订立本协议如下条款,以供各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定义和解释除非本协议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公司、被投资方指【】公司【】、投资方指【】创始人指【】原股东指【】管理层指【】各方、协议各方指【】、原股东、投资方本次投资或本次交易指投资方本次拟认购【】新增的【】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的行为增资价款指投资方出资认购【】新增的【】万元注册资本而应支付的全部价款【】万元人民币(大写:【】万元)公司上市指公司在境内或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销售收入指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归属于公司的销售收入净利润指经股东会或董事会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税后净利润关联企业指与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发布的财会[2006]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或其日后的相关修订)、《公司法》(或者日后的相关修订)或者证监会相关规定中所述的关联企业具有同样含义的企业工商局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董事会指本次投资完成后,由投资方与原股东委派的董事共同设立的董事会投资完成指投资方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完成本次投资并经工商局核准登记为公司股东先决条件指投资方进行本次投资的先决条件,具体含义如本协议第五条所述权利负担指除原股东陈述或者权属证明相关资料上载明的主体以外的任何人享有的任何利益、权利或股权(在不限制前述规定一般性的前提下,包括任何使用权、取得权、期权或优先权)或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或让与,或查封、扣押等任何司法限制,或任何其他权利负担、优先权或担保权益,或在相关财产上设定的任何性质的安排。协议生效日指本协议正式生效的起始时间,以协议正式签订日为准交割日指投资方将增资价款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之日登记日指本次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中国法律指就任何人士而言,指适用于该人士的中国政府、监管部门、法院或证券交易所的任何法律、法规、行政或部门规章、指令、通知、条约、判决、裁定、命令或解释。就本协议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和判例人民币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工作日指除周六、周日及中国法定节假日以外的任何一个日期2、其他解释(1)本协议中使用的“协议中”、“协议下”等语句及类似引用语,其所指应为本协议的全部而并非本协议的任何特殊条款;(2)本协议的附件为协议的合法组成部分。除非本协议上下文另有规定,对本协议章节、段落、条款和附件的引述应视同为对本协议该部分内容的全部引述;(3)本协议的条款标题仅为了方便阅读,不应影响对本协议条款的理解。第二条本协议书的目的与地位1、通过本协议约定之条件和步骤,投资方将以溢价方式对公司进行增资,并按照本协议约定持有公司相应的股权。2、本协议系公司引入投资方进行投资的原则性协议,为履行本协议而签署的附件以及其他书面文件或合同,均视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且不得与本协议的原则相违背。各方在本协议签订之前签署的文件与本协议内容相冲突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第三条增资价格1、各方一致同意,在符合本协议约定的相关条款和先决条件的前提下,投资方出资【】万元人民币,认购公司增资后【】%的股权,其中【】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剩余【】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万元,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序号股东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出资方式1234合计100%2、公司原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认缴公司本次新增注册资本的权利。3、公司应按照与投资方一致同意的资金使用计划(见附件一)使用增资价款,全部增资价款应存于公司的专项账户,不得用于债券投资。第四条本次增资的程序及期限1、本协议签订的同时,公司应取得股东会关于同意投资方增资及修订章程的股东会决议、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的承诺。2、协议各方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完成公司章程、增资后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等文件的签署。3、投资方应在本协议第五条所述支付增资价款的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或由投资方以书面方式全部或部分豁免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按照约定的数额将增资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公司开设的指定账户。4、公司收到投资方增资价款之日起3个自然日内,应由公司开具书面出资证明书予以确认。5、投资方的增资价款到位后的5个自然日内,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6、投资方的增资价款到位后的15个自然日内,将全部变更资料递交工商部门且受理。第五条本次投资的先决条件1、投资方支付本次增资价款的义务取决于下列先决条件的全部实现:(1)属于本公司方的本次投资相关的法律文件的修订及签署,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的承诺及本协议等;(2)公司不存在任何未决诉讼;();协议后面有此项(3)公司及创始人签署的附件三陈述、保证及承诺真实有效。2、就本条第1款的先决条件而言,除非投资方豁免该等先决条件,如该等先决条件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未全部得到满足的,投资方有权经书面通知其它各方后立即终止本协议,不再支付增资价款,投资方无须就终止本协议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第六条本次增资的相关约定公司、原股东应当采取一切措施保障投资方享有下列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文件、配合办理工商变更手续。1、优先受让权(1)原股东拟向其他股东或任何第三方出售或转让其持有的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的(以下简称“转让股权”),应提前15个自然日书面通知投资方。在同等价格和条件下,投资方或原股东享有优先受让权;(2)如投资方及公司其他原股东都对转让股权行使优先受让权,则公司其他原股东与投资方应协商确定各自优先受让的转让股权的份额;协商不成的,则根据届时各自持有公司的相关出资比例受让转让股权。2、优先认购权公司股东会决议后续进行增资的,在同等条件下,投资方享有优先认购权;如原股东亦主张优先认购权,则投资方与原股东应协商确定各自认购的增资份额;协商不成的,投资方与原股东按照届时各自持有公司的相关出资比例进行增资。3、随售权(1)原股东拟将其持有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出售给任何第三方(“受让方”,不包括原股东)的,应提前15个自然日书面通知投资方。在此情况下,投资方有权选择是否按相同的价格及条件与原股东按照同比例同时向第三方出售其持有的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且原股东应保证收购方按照受让原股东股权的价格受让投资方拟出让的股权。本协议签署前已向投资方披露或已取得投资方书面确认放弃该权利的除外。(2)投资方应于收到通知后的15个自然日内将是否随售的决定书面通知公司,否则,视为放弃随售权。4、反稀释权(1)原股东一致同意,本次增资完成后,除非取得届时所有股东的一致同意,公司不得以低于本次增资的价格或者优于本次增资的条件引入其他投资方对公司增资,但根据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批准的员工持股计划除外;(2)即使届时所有股东一致同意公司以低于本次增资的价格引入其他投资方,原股东一致同意,投资方自动享有公司与后续引入投资方签署的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中的最优条款,具体调整方案届时再商议(减资、资本公积定向转增)5、经营指标承诺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创始人对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度的经营指标向投资方作出如下承诺:(1)销售收入指标创始人承诺: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度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分别不低于人民币【】万元、【】万元、【】万元,指标的【】%作为缓冲带,指标低于【】%则触及对赌条款,指标超过【】%应有相应奖励如公司当年度销售收入指标未完成,创始人应按照下列计算公式向投资方给予股权补偿: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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